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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范儿跑路欠大债

解除合同通知函 北京水木优品装饰有限公司: 经前期友好洽谈,贵我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BJFZS-ZL-2021-0516),之后陆续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2022041》、《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202207》、《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202210》、《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202401》(以下统称“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我方将位于 (以下称“租赁房屋”)出租给贵方,贵方向我方支付租赁房屋的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贵方与我方及北京盛豪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于2022年8月2日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于2023年12月1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统称“物业服务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贵方在履行合同中至少存在以下严重违约行为: 1、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7480283.53元、物业管理费6094716.46元、电费 828669.66元、水费8559.5元,应按时补足的各项费用,虽经我司多次催告,但贵方至今仍未支付,贵方欠费期间,我方于2024年12月25日、2025年2月23日、2025年3 月27日、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9日等多次发函催促贵司依约履行,至今未果。 鉴于贵方上述严重违约行为,我司正式通知贵方: 贵我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于本通知函送达贵方之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第8.1条, 《房屋租赁合同》第16.1条、16.2.3条、16.2.5条等条款的相关约定,我司决定收回租赁房屋,不予退还贵方应补足的履约保证金,并对贵方提出以下要求: 1、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16.1.2条的约定,贵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目将租赁房屋按下列第【①】项要求返还我司: ①保留全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我司无须就此向贵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②恢复毛坏原状: 如贵方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返还房屋,我司有权自行开启该房屋的门锁并更换门锁,将可移动物品搬出后腾空收回:对于租赁房屋内不可移动的物品及设施设备,贵方逾期未予以拆除的,我司有权自行拆除;我司对因此引起的损坏及贵方的损失概不负责。 2、贵方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我司支付下列费用,其中租金应计付至《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止,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应计付至贵方依约交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