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贵州南谨律师事务所律师函

贵州南谨律师事务所律师函

贵州南谨律师事务所 GulzhouNanJinLaw Firm 贵州南谨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 (2025)南谨律函字1b号 致:“”运营方 本所受贵州不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全权委托,就贵方在微信视频号平台、哗哩哗哩平台、小红书平台、抖音平台发布标题为《知名开源项目 Alist 被收购,惹程序员众怒,开团炮轰甲方》的视频以及相关视频(以上均称“涉案视频”),涉嫌侵害委托方名誉权事宜,特此致函如下: 一、侵权事实认定 经查证,贵方发布的涉案视频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 1、使用“炮轰甲方”“惹众怒”等煽动性表述,捏造委托方收购Alist项目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 2、暗示委托方损害开发者社区利益,煽动社区用户对立情绪; 3、在标题及内容中恶意关联委托方与负面舆论,导致评论区出现大量针对委托方的侮辱性言论。 4、贵方称委托人为“黑产”、“不狗科技”、“传言收购过其他开源项目,收购后,项目都出现过一点点小问题,收集用户隐私、供应链投毒”、“这是一家黑产公司”、“打包卖给一家可能是黑产的公司”、“作者和收购公司的行为,严重违背开源社区的核心价值观”、“希望bug科技好自为之”等恶意捏造的不实言论。 5、截至发函前,涉案视频已获得666次点赞,586次转发,255 次喜欢,79次评论,严重误导公众并损害委托方商业声誉。 二、法律定性及责任贵方行为已违反: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3、《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 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三、严正要求 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我方现在正式向贵方提出以下要求,并作相应敬告: 1、立即删除涉案视频:于收到本函后24小时内下架所有平台相关内容; 2、公开道:在微信视频号主页置顶发布致声明(持续不少于30日),消除不良影响; 3、赔偿损失:于2025年6月25日前联系本所或委托人协商商誉损害赔偿事宜; 4、书面承诺:保证不再发布任何与委托方相关的不实信息。四、法律后果警示 如贵方在收到本函后24小时内未履行上述要求,委托方将依法: 1、向腾讯平台提起侵权投诉并申请封禁账号; 2、通过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追究贵方的侵权责任; 3、向网信部门举报贵方违法违规行为。 请贵方慎重对待企业商誉及自身权益,避免因恶意炒作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律师函的出具并不意味着委托人免除、放弃、豁免或者丧失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对贵方享有的民事或者其他方面追究责任的权利;亦不意味着委托人在要求贵方删除视频、公开道款、赔偿损失、书面承诺等方面给予了贵方任何形式之时间或金钱上的宽限。特此函告! 贵州南谨律师事务) 本函接收单位: “程序员鱼皮”运营方 委托人(贵州不够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宋律师。 本函事涉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故请勿公开。若您非被函告人,亦请保守秘密,并对其作销毁处理。谢谢! 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