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西静庵社区全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燃烧散煤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防治大气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西静庵社区全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烧散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本西静庵社区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重点禁放场所: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场所、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重点防火区等。 违规责任: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罚;构成治安违法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燃烧散煤 禁燃要求:西静庵社区全域禁止销售、运输、储存、燃用散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 替代要求:居民、商户、单位一律改用天然气、电、生物质等清洁能源。 违规责任:违规销售、使用散煤的,相关部门依法没收